深度调查:缘起班主任对学生恶语相加
日期:2019-07-30
日前,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行业协会深度调查委员会在其公众微信号发表了一篇题为《园丁非圆钉》的评论文章,对“老师辱骂学生现象”进行深度分析评价。
事情缘起:陕西商洛某中学的一名班主任,因为学生成绩不理想,就多次恶语相加。学生在难以忍受且着实无奈之下,决定进行录音。在20天里录了总时长超过20小时的上百条语音,“死人”“不要脸”等恶劣言辞频繁出现,平均下来该学生每天都会承受持续一个多小时的侮辱和谩骂。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校方与教师向当事学生道歉,有关教育部门决定对涉事教师进行记过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
评价一:无底线、无人格的谩骂不但起不到任何教育上的作用,相反会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无知识、无道德、无人格的“三无”隐患。在学生时代,陪伴在学生身边时长最多的就是老师和同学。所以,老师的教育对学生的三观有着绝大的影响力。反观涉事班主任持续半年的人格辱骂,对学生心理造成的创伤短时间内恐怕难以修复,甚至直接影响到该名学生对自我以及社会的正确认知。因此,涉事班主任的言行绝无道德可言,从而也可推断其自身也只不过是个有才无德之人。
评价二: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绝非辱骂、诋毁,侮辱园丁的称号!在媒体记者采访时,校方教导处多次以是个有素质的人,只是在言辞上有不妥、教育方式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等措辞为涉事班主任开脱。校方刻意护短、混淆大众,教导处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种种表现都体现出该校在合法教育学生的理念和方针上都存在着极大的误区。涉事教师在班级中就是“无上的权威”,能够随意为学生安插名头便进行辱骂,甚至当起了“孩子头”,诱导全班同学对其进行侮辱。暂且不争其所谓的出发点,以及其自身道德问题,但就从法律层面而言,涉事班主任的言行就属于违法行为。
评价三:在孩子的成长阶段,老师拥有一定的教育权无可厚非,正如孟子之徒告子所说: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但如果学校的老师,面对外界顶着圆滑的头,底下扎在学生身上的却是锋利的钉子;打着严厉、都是为了孩子好、出发点是好的各种名头,行的却是侮辱、辱骂学生的事,这样的老师还如何让各位家长安心?如何配得上为受人尊崇的师者?
唯有德才皆备的老师,才能让家长放心,才能称之为师者,才能不辱祖国园丁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