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8-08-02
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章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协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第二条 按照协会章程,协会财务工作在秘书长组织指导下进行,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 主要职责: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并组织贯彻执行。
第三条 协会必须配备有丰富财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四条 协会财务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好会费及其他款项的催收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七)协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八)如协会解散、撤销,按本协会章程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各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统计信息调查服务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如技术培训与合作、课题研究等各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收入);
第六条 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有关收取会费的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每年500元,理事单位会费每年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1500元。常务理事单位除会费外,视单位情况可自愿缴纳赞助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暂不收取。
第七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协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必须及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
第八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管理:
(一)协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制人员及常住地不在杭州但需要经常来杭工作的兼职人员,下同)经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住宿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费。
(二)协会公用经费支出包括:
1.管理费。即协会开展正常运作的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费、邮电及网络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动车运行费、场所和车辆租赁费等;
2.设备购置费。即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购置,包括办公用设备、车辆购置、图书购置、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3.修缮费。即用于设备及网络维护、办公场所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等;
4.业务费。即用于完成专业业务所需费用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材料,专业资料印刷费、考察咨询费、培训费等;
5.印刷出版费。即用于编辑出版刊物、汇编资料以及印发协会文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其他合理支出。
(三)所有经费支出报销原始单据,内容必须真实。报销凭证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填写规范、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且不得涂改。由业务经办人签字,经出纳复核,并按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
(四)经费支出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设备采购需要事前报协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各类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出纳复核后,按以下审批流程和权限签批:
一次性支出金额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
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秘书长复审后,报会长审批。
(五)住宿与工作餐费管理。由于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中不少人家庭均不在杭州(即家庭常住地不在杭州的),因工作原因又需要经常居住在杭州,住宿费用由协会负责解决,杭州与家庭所在地往来交通费据实报销。以上人员中因兼职不领取工资的,每月补贴在外用餐费1000元。协会其他聘用制的日常工作人员每月的午餐补贴为500元。
(六)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杂费的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和离杭参加会议,必须实行出差报批制度,协会秘书长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由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出差,由会长审批。
协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原则上参照《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及补充通知执行。
经会长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会人员,来往车费实报实销,但会议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费及杂费。
协会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七)因工作需要暂支款项的,须由当事人以借款形式提出申请并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处领取,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严禁因私借款。
(八)协会的其他合理支出参照相关制度或规定执行。
第九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协会的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并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统一保管、领用发放登记,定期进行盘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于2018年五月经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