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日期:2018-01-12
为充分体现和保障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利,提高协会各组织机构议事办事效率,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与行业自律规则的正常实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35号)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关于培育和发展统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性意见》(浙统〔2005〕52号)和《浙江省统计信息服务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各类组织机构议事会议审议表决事项范围
(一)会员大会审议表决事项
依照本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以下事项应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1.本会《章程》的制定、修改;
2.本会《行业自律公约》、《会员管理办法》;
3.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会选举办法;
4.本会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费标准;
5.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会成员;
6.本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7.本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8.本会重大资产管理及处置方案;
9.本会终止事宜;
10.理事会提交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审议表决事项
依照本会章程第十八条规定,以下事项应由理事会审议、决定或提出:
1.决定并召开会员大会;
2.提出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和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制定和修改应由理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4.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制定、修订或废止的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本;
5.选举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批准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6.决定本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方案;
7.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8.提请会员大会补充或者罢免理事、监事会成员;
9.根据工作需要和会长提议,批准聘用名誉会长和顾问;
10.决定其他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事项
依照本会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事项应由常务理事会实施: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 听取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决算情况的汇报,并讨论提出意见。
3.向本会理事会提出增补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会成员的建议;
4.行使本会《章程》第二十二条第(四)、(五)项职权。
(四)会长会议议事表决事项
根据《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会长职权,属于会长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主要是:
1.决定本会的日常工作事项;
2.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3.建议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审议批准增补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4.提请理事会批准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
5.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
6.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或废止的行业规范及规章制度;
7.根据需要,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8.行使其他应由会长会议决定或提请理事会及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五)监事会审议表决事项
根据本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审议表决事项主要是:
1.定期分析本会各组织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必要时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2.讨论决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各类组织机构议事会议的出席人、会议的合法性、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以及会议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出席人
1.会员大会会议:经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身份的会员代表;
2.理事会会议:本届当选理事出席,监事会成员列席;
3.常务理事会会议:本届当选常务理事出席,监事长、秘书长列席。
4.会长会议:会长、副会长出席,秘书长列席;
5.监事会会议:监事长、监事出席。
(二)各类组织机构会议的合法性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1.除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外,各类会议均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代表人数出席时,会议方为合法;
2. 除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外,各类会议审议的事项,均须经有表决权的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决策方式。
(三)表决方式
1.除会长会议外,各类会议审议事项原则上应采取书面记名表决方式;
2.各类会议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期间进行表决;
3.为提高议事办事效率,对可以不通过召开会议表决的事项,或者会议已经审议但未表决的事项,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表决。
三、各类组织机构议事会议审议事项的执行和贯彻
各审议事项一经表决通过,本会会员单位与本会办事机构均应积极贯彻执行。故意不贯彻执行或违反规定的,应依照本会章程和相关自律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各类组织机构议事会议的召开和会议通知
(一)会员大会于需要审议表决章程所规定的事项时召开,秘书处于会议召开一周前通知各会员,并将需要审议表决的相应事项书面送各会员征求意见。
(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秘书处于会议召开前四日通知各理事;
(三)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秘书处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各常务理事;
(四)会长会议由会长根据需要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五)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
五、各类组织机构议事会议纪律
(一)各类会议应由符合参会资格的人员本人参加,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前两日向本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全权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授权事项。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三)建立会议考勤通报制度。
六、各类组织机构议事会议审议材料和反馈意见的传递交接
(一)各类会议由本会根据会议的内容制作相应的会议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二)本会与会员来往的各种文书,各单位会员应当指定相关部门的人员签收和处理。
(三)单位会员报送、回复本会的各种文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附则
(一)本规则规定的“至少”、“以上”均含本数,“日”指工作日。
(二)本规则经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生效,原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规则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